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根据《威尼斯WNS9778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院学字〔2019〕9号)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,具有正式学籍,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
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。
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规章制度;在申请学年及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,无不及格课程,无留级、降级、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。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五)在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,具有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,身心健康。
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(一)年级要求: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学生国家奖学金。
(二)成绩要求: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10%)的学生,可以申请学生国家奖学金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学生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核盖章确认。
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是指: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。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5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6.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7.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8.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。
第三章 奖励金额和名额
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第八条 奖励名额由财政部、教育部确定,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。
第四章 评审
第九条 学院成立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,由书记、副书记任正副组长,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组成,负责具体评审工作。
第十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: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公开评选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,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威尼斯WNS9778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。
第十一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:
(一)材料的完整性。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、齐全、完备。
(二)程序的规范性。主要是指学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。
(三)条件的相符性。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。
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等额评审,每学年评审一次。
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,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。
第五章 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管理,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,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和以上均包括本数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威尼斯WNS9778
2020年9月24日